• 2007-02-24

    年假结束

    新年快乐

  • 2006-10-15

    放飞心情

    前言:由于对自己blog的懈怠,最近频频遭到友人的责问,包括班头甚至放言“你几个月才出版一期呢”,等等让自己甚为汗颜,不管怎么样,总得做些什么,即便不写些什么,摘录些东东也算是一种交待,亦或今后没准就能成为一种乐趣。当然,我不能把自己的这种懈怠归结于这赛扬633的速度,毕竟,正是这所谓的633伴随着我完成了自己的研究生生活,完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完成了自己在回家疲惫之余偶尔上网寻乐的追求。所以我应该得感谢它,尽管我也有心待年底有些小钱,不至于为生存感到太大压力的情况下换个本本用用,但我要说的是,我还是会想着我的633。

    今天,没有什么太多要说的话,贴上一篇以前写的随笔,算是摘录吧,更多的或许该是算作一种回忆。文章最初是发表在湖大学子主办的一个网站“思想的碎片”,很美的一个名字,大概是应验了自己内心的一种诉求,让自己在接触之初便喜欢上了这个美丽的空间,而尽管此后又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放弃了继续在这空间下的倾诉,不管如何,总感觉生命是用来历程的,而不是需要看到前方的结果,我愿意把今天所承受的一切,当然一种历练,无论是幸福的,还是忧伤着........

    逻各斯精神的缺位

    ——从孙志刚案看现行立法理念存在的问题

         苏力教授在《法治与本土资源》的自序中提过:什么是你的贡献?这里我借用一下(尽管并不一定很妥当),什么是孙志刚先生的贡献?除了现行网上、报纸上我们所能看到的孙案思考之外,他带给我们特别是一个法律人的思考还应该有些什么?或许有人会觉得在这个时候还谈孙志刚案似乎有点不太适时的感觉,毕竟学界、媒体对此已展开过轰轰烈烈的讨论、报道,国务院也即时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予以废除,制定了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似乎此事已有个了结。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面对的是,在新《办法》制定出来的背后还有些什么是值得我们思索的?这也就是本文所为的目的。
        《南方周末》最近举办了一个十大年度人物的评选,孙志刚是候选人之一,浏览报纸让我最注意的是记者采访时,孙志刚家人所说的一句话,大意是说要是孙志刚没读那么多书,不认死理,他也就不会死。这里也确实蕴涵了这样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似乎要是孙志刚不是大学生,他不会至于犟到要对原收容谴送规定予以对抗,当然也不至于招来杀身之祸了。我们同样可以据此预测要是他没有被打死,或是没有三大博士、五大法学家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动议,及媒体的介入等等因素,我想国务院是很可能,至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会对这么一个事儿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别说废除了。对此,一方面我们确实得对新一任中央领导人这种开明、积极的从政姿态表示认同和称赞,但另一方面带给我们的思索是这种头疼医头、脚痛治脚似的“应时”性立法[1]是否也确实隐含着我们立法理念上的一种缺漏?谈到这,我很容易想起前些年各大城市出现的爆竹禁放法令及之后这一法令的流产,也不时地想起课堂上教授们提起的关于《破产法》从一出台就破产了的言论,并以此再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现行立法中实际存在的法律法规比比皆是的相互矛盾和冲突,及对这冲突中的种种“不和谐音”浑然不察或无可奈何[2],我们是否能从中反思一些对中国立法建设应有的答案呢?
        不可否认,从立法来看,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过去20年间我们最关注的事项。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是中国立法目标全面提升的5年,是立法理念不断更新的5年,所取得的立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立法理念不断更新的5年中,我们还有不少立法在更多程度上是作为一种“应时”之需,我们惯常的做法是,当意识到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需要法律加以调整时,便授权相关部门起草一部法律或条例,之后将草案分送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各部门人员开会讨论,最后,当“时机成熟”时,将草案交付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表决[3]。我们暂且放下由此带来的一些部门立法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暂且放下这种立法究竟在多大程度能经得起检验,单从立法理念上来讲,我们的有些法律似乎不得不面对的是一种逻辑上的自恰体系的缺失。以至于今天我们一些所谓法学专家们耗时不少、盘点中外、辛辛苦苦整出个什么法律草案,在立法机关通过前后,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成了权威,可倒是过了没多久,这个所谓的权威就要受批判了(当然这里面有学术争鸣的成份,我不反对),但有意思的是往住还就是这同样一批法学家们又从哪个地方整出些东西说那“权威”不权威了,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仍然需要改进。或许有人看了这个会觉得很不服气,但我要说的是这种现象在当今法学界不是不存在的,我不希望有人对号入座,但请不要忽略这种现实。有人或许还会搬出“事物是前进、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来论证这种“应时”立法的必要性,我所要解释的是我不反对要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或应用于立法,这也确实需要,所以本文从一开始就给应时加上了引号,就是说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应时,而我这里所要侧重的是,直视这一立法理念后面语言逻辑自恰体系的缺失,换句话说也即缺少我们法理学上常提及的逻各斯(logos)精神。或许有人到此还不明白,说你提到logos精神,他到底是什么?其实学法学的人应该知道,这里考虑本文更多意义上是作为随笔性质来写作及读者群的需要,我想从下面的例证中来简要介绍一下:
        logos在古希腊本义是指语言、话语。学哲学的人都应知道,中国哲学所走的路数是和西方哲学不同的,西方哲学很多走的是知识的道路,或者说走的是逻辑的道路,走的是推论的道路,是主“智”的,而中国哲学强调的是道德修养,是主“德”的。道德修养当然可以作为一种知识来修,但它本身不是一种知识。比如说,《孟子》讲人的道德是天生的,他举了一个有名例子来论证,即说一个人看到一个小孩掉进井里,他马上就去把他拉上来,为什么去拉他,并不是因为拉他就可以发财、就有了好名声等等,而是因为“侧隐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同情心是天生的。而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举出相反的例子来反驳,比如前几年有报道说:四川一个地方有人掉到水里,就呼救,岸边的人先讲价钱,给多少钱才去救,不给就不救。[4]通过上面的例证,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你的知识怎么样才能成立,你这个推理是怎么成立的,中国哲学是不太重视的。而这也直接影响了我们国人的心态和思维方式,我们更习惯于从经验层面上来看待问题,而很少从逻辑层面上来考虑怎么样才能成立?比如一谈到近代西方原子论,我们有些学者就翻翻资料、查查历史,然后得出结论说那东西没什么了不起,我们中国早就有了吗,理由是:《墨经》中就有原子论的萌芽,《庄子·天下篇》中“至少无内,谓之小一”也是指原子,经他们这一说,我们倒是觉得确实还是那么回事,这不,再加上一点所谓中国人就是比西方人聪明的民族自豪感,这个结论是很容易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可事实上,从字面上,这些命题自然可以随心所欲地加以理解,然而原子论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在全部中国思想史上都是查无实据的。我们不太注重语言自律逻辑,而后者恰恰正是logos精神的核心。试想缺乏这么种语言自律逻辑理论体系,你敢担保你找出个经验层面的论证结果不会成为第二个“孟子”?而这反映在立法理念层面上也一样。也正因为这样,前面我所引证的法学专家“权威”与“不权威”的例子的出现就不足为怪了。
        诚然,这现象的存在与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的自身发展的不成熟是相关联的,应该说法理学在学生们眼里更多意义上不过是与部门法并列的一门课程,法学理论自身甚至在某些基础理论上的发展还不如部门法,更别谈对部门法的指导意义了,明白这点我们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大多数所谓“实务家”眼里,部门法永远都比法理学要来得更有吸引力了。尽管我国法学理论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必须正视的现状恰恰是邓正来先生所提及的:“中国法学目前尚未提供一种具有真正知识增长点意义的知识”。重新建构中国法学是必行的,在这方面界于本文目的,我也就不再多述。只想说明的是,在立法过程中多一些法学理论上这种逻辑自恰体系的论证与思考,摒弃一些“应时”与浮躁,这对中国法治建设才是真正的一种出路。我们可以设想以一种缺乏logos精神的理念来指导立法,即便是所谓的法学专家们制定出来的,我想也是很难保证这种制定出来的法律不会出现破产或之后的频繁修改。这方面不是没有教训,前面也提到过,我国也有不少学者看到了这方面的不足,如田成有教授在《立法,社会转型期的挑战》中提出:“我坦率直言:中国目前单纯强调立法的超前和速度、规模,盲目迷信立法手段,有可能使这些匆匆出台的法律、法规难于渗透到社会生活实际领域,难于被民众认同、消化、接受,从而最后变为一纸空文,说得严重些,目前中国制定的一些法律很难经得起理性的检验”。为什么经不起理性的检验?这里我妄自作个结论,至少在立法理念上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前面我所论及的logos精神以及以此建构的一种法律逻辑自恰体系的缺失。
        谈到这里,我又不得不想到当前一段时期以来法学界沸沸扬扬开展的民法典起草工作,不少法学家为此作了大量工作和学术研究,也提出不少有见的的意见,但透过关于民法典体例之争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出反对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民法典立法思路的一个主要的批论,还在于其逻辑建构基点的偏差,尤如一个叫漠人的网友提及的“法学家的‘失语’或许可以理解: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今天仍然没有找到自己的‘根’。民法典制定的尴尬只是表现出法学如浮萍一般,不知应附在何处。”[5]这里暂且不讨论这们网友关于“根”的理解,至少在我看来,民法典的起草确实反衬出一种“根”——logos精神的缺失。网友李菊石从另一个侧面对这种缺失一针见的:“遗憾的是,三位专家的思路,一开始,就不是从我们的个性生活思考开始,不是从被参照制度的具体精神开始,而是从英美法、大陆法的形式继受话语开始,不是去研究现代德国和美国的私法制度的那些个精髓,而是空谈概念、形式问题。”[6]当然,我不是民法学家,所作的这一评论也是基于法学理论上的一些思考,并从于文章写作之目的。“毕竟民法典的起草是一项严谨、复杂的活动,来不得‘短平快’”[7],或许多花一点时间研究,多一点学术观点上的交锋,建构一个逻辑自恰、真正具有深远意义的我国民法典不是没有可能,只是现在制定的话确实有点操之过急。
        哈耶克指出:“立法,即审慎地制定法律,已被恰如其分地描述为人类所有发明中隐含着最严峻后果的发明之一,其影响甚至比火的发现和弹药的发明还要深远……立法被人们操纵成一种威力巨大的工具。人们需要运用它来求善,可是人们尚未学会驾驭它使之产生巨大的恶”[8]。我想这不仅对现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会起个侧面参照作用,而且也确实应在我们今后立法理念上引起重视。事实上,与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与西方社会的立法状况相比,我们的立法还极为幼稚,需要我们立的法还很多很多。然而,在立法理念中,我们在清醒认识“立能行之法,禁能革之事,而求治太速,疾恶太严,革弊太尽,亦有激而反之者矣”[9]时,也别忘了语言逻辑自治的logos精神,更不要对logos精神仅作字面理解加以批驳或是提出个logos是西方的一套,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论断。或许正是你的这种表面似的爱国情怀把中国立法理念给搞乱了,这并算不上是什么危言耸听。以上也就是我能从孙志刚案件中所得出的一点小小的思考,尽管并不完备,也或许观点上会有所偏差,但仍愿一吐为快,权作抛砖引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文中关于立法的概念是作广义的理解。
    [2]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法律思想网。
    [3]同注2。
    [4]何兆武:《西方哲学精神》,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李菊石、漠人等:《中国民法典就是这样的立法思路吗--兼评江平、梁慧星、王利明三教授的交锋》,法律思想网。
    [6]同注5。
    [7]徐国栋《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法律思想网。
    [8]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3) vol.1.ch.g。ch.4
    [9]魏源:《魏源集》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5页。

  • 2006-08-11

    懒得糊涂

    许久没上自己的叶子了,当然这是在自己的意料之中,因为自己总有着好多好多的理由亦或说是借口。有时候回味着是不是真如朋友们说的成职业病了-凡事总喜欢分析,而每每总能找到些漏洞,接下来就自娱不成,还拉上一帮人等共娱,却少有顾及友人之感受。唉呀,所以才说,正是借口多了,人也懒了,自然也就糊涂了。呵呵。

    说归说,做归做,毕竟自己真是没大多时间来经营这片叶子,所以在此也诚恳地向自己的叶子道个歉,未能抽空临幸,凡请见谅

  • 2006-06-15

    感受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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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4日至16日,上合组织峰会在上海召开。小市民的我,亲身体验其中。

       公司是在一个浦东东方璐的一个五星级的酒店中,早在一周前就听说要来一个重要人物(也不知道哪个小国家的头这么没眼光),酒店的物业声称:这几天交通管制,能不来上班就不来上班。后来,把可上班人的的身份证都登记上去了。

       6月14日,天空飘着蒙蒙细雨,早上8:45到大厦门口,周围到处都是警察,排队,居然有20多人在排队等着安检,“哎呀,我没有带身份证”,“我明明是楼上的,他没有登记我的名字我有什么办烦,那我不是白来一趟”,9:05,终于轮到我,“把你的包放安全监控器(具体名字不祥)内”另一个女警检查我的伞,翻来覆去的看,还有手机,进入人体检查区域,居然红灯亮起来了,又一个女警手持一个金属监测仪对我周身进行了检查,“这还有人权吗?”终于通过,又一道关口,出示身份证,居然把我的名字写错了,晕。听说一个同事早上8:20多来了,安检完,因为没有登记名字,就休假几天了。呵呵,这样也好,老板要是突击检查,也被堵在门外了。哎,感觉象在坐牢一样,没有自由......又听说,住我们楼上的是阿富汗的总统?

       6月15日,早8:35,浦东福山路。公车司机说:前面交通管制了,着急的下来走吧。一行人下车,至世纪大道,不让走,四条马路从未有过的安静,无一辆车行驶,30度的高温,一位上海阿姨操着上海口音:阿拉要看毛病去了,真是的。等待,5分钟后,四辆黑轿车悠悠的的经过,后来又经过一辆车。“那个车牌号不是***的车吗?”“***是谁啊”“上海市副市长啊”“我们才不要他开什么会呢,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老鼠过街......”

        还有明天......

  • 2006-06-10

    世界杯

    相信昨天晚上对于全世界的足球迷来说该是不眠之夜,当然,我算不是一个真正的球迷,尽管也爱看,尽管也喜欢小罗,喜欢阿森纳,喜欢阿根延,但还没到每场球都看的地步,所以,这个夜晚对于来说,不会是个不眠夜。况且总感觉今天不是个什么好日子,出门办事旁边411医院有人跳楼身亡,给友人通报这一消息,第一反应居然是“唉,世界杯之日错过了。”我踢他,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呵呵,当然就友人而言,事实情况不是这样了。再者回家路上,车祸连连,平常不太堵的地方居然也因此给堵了,想必是急着回家看世界杯?不得而知,或许是自己给牵强了........
  • 2006-06-10

    南翔小笼包

    下午到嘉定办事,这是第2次来嘉定,感觉真是个不错的城市,每一次来都有新的感想。以前印象中嘉定地处上海市郊,总以为很偏,现在看来是错了,其实与市区相比,嘉定倒是个住家的好地方。听朋友介绍,嘉定、松江本身就是上海的发源地,历史上就比较富裕,特别是这里的一些小镇,各有特色,比如南翔的小笼包,什么玛路(谐音)的葡萄等,所以,朋友特地带我去了趟南翔古镇。为的就是那里的小笼包。车行沪嘉高速,不一伙就到了,临街林林总总小笼包店不少,都打着正宗的旗号,让我想起了磁器口的毛血旺,也是这么番景象,颇有点意思。不管如何,既是南翔,我们也无力去判断到底哪家才是正宗,就权当正宗落个心理安慰了,也蛮阿q的吧,呵。
  • 2006-06-05

    回沪的生活

    转眼回沪已一周有余,日子在眼皮底下流逝。虽有心挽留,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毕竟这可不是人力所及呀。所以才有量力而行之说。就知道回来后写日记的时间不会太多,如今看来倒真是应验了,到今天才算是第一篇,而且感觉也似流水账似的,空洞而难有波澜。。。。。
  • 2006-05-25

    男人女人

    曾经有对爱人非常相爱。可有一天,为了追寻生活上共同的太阳,男人决定去远行。女人为此非常伤感,毕竟分离的日子是不快乐的。男人走了,若干年后,他做到了,他兴奋地想着把这一消息去和爱人分享,所以返程的事宜成为双方确定的第一话题。本来应该是件很高兴的事情,却因为一种莫名的信任危机导致了双方的冷战--在女人看来回程是没有理由拖延的,除非是另有所爱。她错了吗?没有,毕竟想着和爱人团聚是不会错的,因为那里有着深厚的情感。男人错了吗?似乎也没有,因为总是有着这样的那样的男人事情需要在启程前了结。而这恰似乎未能得到女人的理解,而男人却需要这种理解。矛盾产生了。。。。人常感叹生命的矛盾,大家都按着自己的出发点来思考问题总感觉自己永远是对的,可恰恰是忽略了对方的初衷,而这样看来,答案似乎应该是这样解释,男人错了,女人也错了。

  • http://img405.photo.163.com/cqulaw2003/48042365/1305075134.jpg
  • 时间:2006年5月22日

    地点:德庄厨娘

    事项:同门聚会之谢师宴

    离校手续跑了一天,十来个章只盖了两个。校园卡好在今天也到办了,说是卡坏了的话当天不能办,必须提前三天挂失,我晕,不过好在至少三天后能办还在自己的回程票范围内,要不可就惨了。宿管科的要求也不少,退房还得写申请加学院盖章,什么社会,心里在想,这不都毕业了直接办了不就得了。AB区间来回得跑,事情倒真是没能办上什么,由它吧,至少把程序给明白了吧。

    毕业了总是有种挥不去的情怀,在重庆时间余下的也不多了,海龙打电话来说走前定个合适的时间大家聚聚,毕竟今后相聚是可以用次数来计算的。也是带着想法提议了今天的同门相聚塈谢师宴,算下来我们也是导师来重庆后的第一届弟子,感情上自然是有点不一样。

  • 2006-05-21

    山城夏雨

    昨晚的凉风一扫前些日子以来的闷热,到今天算是修成正果了。一觉醒来,放眼望去,雨后的山城倒真是别有一番情趣,天空一洗如新,清新的空气沁人心脾,也傻乎乎地自我浪漫一把,兴冲冲地跑上阳台来个“深呼吸”。当然,这与那两个歌手的“深呼吸”来得是有点不一样了,我就奇了怪了,我怎么就老记不住这些歌手的名字呢,晕,看来这方面真是落伍了,用家里人的话来说叫读傻了。

    答辩后的生活没有想象中的轻松,尽管自己刻意地去调适。本来想着尽快跑人,可一些琐事总能让你却步,原有的计划也只得更改了。说起答辩,总不得不提的是好友的答辩不通过,这着实让一干人等包括导师大跌眼镜,惊呼这怎么可能?或许只能一词概之——郁闷。关于答辩传说中的版本太多,让自己有点找不到北了,所以最好的招数就是无招,走自己的路,让他人说去吧,,此等情怀岂不是壮哉。

    网上小找,原来是羽泉

  • 2006-05-18

    答辩前夜

    明天正式答辩了,我们被安排在第一组,答辩主席是我们心仪和敬佩的程燎原教授。就像研究生考试前夜一般,每每一个重要的人生节点到来时,心情总是有些异样。是兴奋、是迷茫还是对未来不可预料结果的好奇,这种混杂的情感连自己似乎都不得而知。三年的研究生生活行将结束,如果顺利,月底前就得离开重庆了,此时却突然间有种莫名的失落,淡淡的,不可名状。或许是对即将逝去的学生生活的一种留恋,亦或是对未来生活之憧憬,也或许是三年学习的自问......三年了自己到底学到了什么,亦或是又失去了什么。依昔记得和西政的老乡在歌乐山打靶场彻夜长聊的情景,我们畅谈人生,指点江山,也是一番学子豪情。依昔记得炎炎夏日,在素有“火熔”之称的山城,在连书本摸着都发烫的11舍606宿舍,我们为着司法考试却依然挥汗方遒。太多太多.......那又何曾是笔下小文所能涵盖的了的呢?
  • 据预报重庆未来三天将持续高温,达33摄氏度。就这样的天气背景下自己居然感觉有点小感冒,着实是晕呀。从昨天到今天,自己在blogbus上的个人blog已经走过了两天34个小时2040分122400秒,足够伟大。再过两天就要论文答辩了,导师召了我们去交待了注意事项,比如15分钟的发言最好拟个题纲,发言不要看稿子念等等,老实说这也是些最低要求了,毕竟论文是自己写了,总不能照着念让答辩专家们觉得你是个冒牌货吧。再说答辩陈述时不时让自己想到在法庭上做起诉亦或是答辩陈词,总想着该有一番风采吧,呵呵。说准备直到现在自己也没拿出个准头来,不知道是自己太自信了还是盲目自信,随她去吧,纵有江水万丈,我只要取一瓢足矣。

  • 记得19世纪英国著名科幻小说家史蒂文生写过一部著名的小说,叫做《化身博士》。史蒂文生创作这部小说源自一则社会新闻,报载一位名叫威利·布洛的英国人,以工会会长身份当选为市议员,在当地相当受人敬重。但是到了晚上他却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小偷,过这种双面人的生活18年,在一次偷画的过程中失手被捕,判了绞刑。史蒂文生由此生发了创作《化身博士》的灵感,写一个医学博士杰克为好名声所累,为了解放自己,用药物实验创造了一个新我———外貌与性格都与杰克相反的海德先生。白天的杰克高尚善良,夜晚的海德则凶残狡诈,最后是失去控制的海德反而完全取代了杰克。

    从医学常识而言,这种人格分裂的情形,一般只能发生在活生生的自然人身上。可是,最近我却发现,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天津南开法院,竟然也会罹患这种怪病的。

    这个发现,来自两篇风格和内容迥然不同的新闻报道,一篇是《华夏时报》的《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另一篇是《人民法院报》的《南开法院:百姓心中筑丰碑》。前者报道了因为一起拆迁案件的起诉,南开法院的院长、庭长和一群法警,在本院的立案大厅里殴打律师、以武力驱逐百姓的暴力事件。后者则报道了在天津市老城厢拆迁工程中,南开法院的院长、庭长和46名法官是如何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百姓自愿搬迁,获得百姓交口称赞的感人事迹。两篇报道的风格与内容的反差之大,委实令我惊叹不已,谨摘录几段新闻报道原文,供列位看官品评鉴赏:

    《南开法院:百姓心中筑丰碑》:
    ……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均患有精神病,仅有的一个儿子神志也并不怎么清醒。一家三辈儿人除了一间11平方米的屋子外,还搭盖了几间违章建筑。如按规定,给王某一家的补偿费约5万余元。王某的妻子自从拆迁开始后,情绪就焦躁不安,有时犯起病来,竟打着旗子连续几天在房顶上不吃不喝呼喊叫骂。为了让这户人家按裁决规定的时间搬迁,法官杨士勇与王某谈了多次,都被顶撞回来。
    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晚上亲自登门去做思想工作。谁料,王某竟然声称:“你们如果不给我解决问题,我们全家就不活了!谁叫我走,我就和谁同归于尽……”面对这种咄咄逼人的阵势,法官们并不慌乱,在所有的人都认为“肯定得出人命”的关键时刻,竟神话般地将王某劝到了指挥部。在指挥部里,法官耐心地向王某讲政策、摆道理,苦口婆心向他晓以利害,并适时向拆迁单位提出了司法建议……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只要看看王某花钱特意为法院定做的锦旗就什么都明白了。
    ……居民赵某十年前就得了肺结核疾病,家有私产平房3间。拆迁之际,除了他与妻子和孩子居住一间外,他的母亲和兄长各住一间。这些年来,赵某为了治病欠了亲戚、朋友一屁股债务。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法官把执行工作向外延伸,挤时间协调他家的家庭纠纷,法官们几乎踏破了他家的门槛,最后总算帮助他与家人达成了协议,将补偿的18万元给他兄长10万,给他本人8万,其母由其兄长赡养。谁料,很偶然的一件事竟激恼了赵某,把原先商量好的方案全推翻了。出现异常情况后,法官们并没有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的办法,相反,经认真分析赵某家的实际情况,向拆迁部门提出:“如果给赵某钱,他也许会先还债而未必用这笔钱买房。如果真是那样,肯定又会给社会留下新的隐患……”
    几天以后,赵某的妻子怀着将信将疑的心态看完指挥部为他们家安排的两室一厅楼房后,骑着自行车一溜烟就奔到了指挥部。见到法院法官,“扑通”一声就跪在地上:“感谢政府,感谢法官为我家解决了大难题
    ……据统计,从执行二庭的法官们进入老城厢拆迁现场,到工程全部告竣的108天里,南开法院的法官们共立案执行了3128件案件,强制搬迁的不足5%。共收到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30多面(封)。法官们用无声的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百姓心中筑起了一座“执法为民”的丰碑。
    (新闻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old/public/detail.php?id=68828)

    《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
    王学林见到王令等人后,按照诉状一一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最后指着王令问:“你是什么人?”王令随即表明了律师身份,并出示了律师执业证。之后,王令向王学林询问道:“同志,我们等了这么长时间,现在有没有个决定出来?”王学林表示当事居民应该一户一户起诉,如果像诉状上所列的那样联合起诉,就不予立案。对于这种说法,王令当即进行解释:“像这样对一个拆迁变更公告起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必须合并为一个案子起诉的。当然,法院如果有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把诉状拆开,挨个起诉。”王令回忆了接下来与王学林的对话,这些对话后来被多名目击者证实:
    “你们挨个起诉,我们也不受理,你起诉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你们不受理总得有法律依据吧,要不你给我下个裁定?”
    “裁定我不下。”
    “那你收下我的材料,总得给我开收条吧?”
    “收条我也不开。”
    “那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
    “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王学林当时就隔着桌子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记勾拳,王令一侧身,没打着。……王学林伸手一拽,王芳一个踉跄,歪倒在桌旁的一只小柜上。……这时,原本站在办公区的十几名法警一拥而上,冲向那名拍照的居民,随后,一部分居民被冲出的法警拥到立案大厅门外,另一部分居民自己跑了出去。……这时,王令见到王学林站在立案大厅门口,遂跑上前去,再三要求想见院长,以妥善处理此事。“不料,王学林突然凑上前来,在我耳边说:‘你晚上走路小心点。’听到这话,我十分震惊,就对站在王学林身后的法警复述了这句话,请求对方凭良心为我作证。”现场多名目击者称,当时王学林发现后,用左手一把抓住王令的衣襟,同时用右手掐住王令的脖子。“我顿时无法呼吸,脑袋一下子就蒙了。”当有人把王学林拉下来后,王令的脖子上已留下了清晰的红印。……法警一哄而上争抢杨亚宁相机时,64岁的刘燕茹被推出门外。“十几个法警一拥,我就倒在了院里的地上。” 刘燕茹感到心里不舒服,同去的居民找来速效救心丸给她吃。“连谁给我搁嘴里的我都不知道。”居民们打算把刘燕茹抬进立案大厅休息,但却遭到阻止。“我听到有人说‘不能进屋,原来在哪还搁哪’,没办法,我就只能在地上躺着。”……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51479)

    看完这两篇报道,给我的感觉是:“法官打律师”事件中的南开法院,虽然不敢说有点象对付犹太人的冲锋队,却难免长着海德先生的面孔了。而天津老城厢拆迁现场的南开法院,固然不是什么救民于水火的观世音菩萨,却处处体现着济世活人的“良医风范”。一会“对待同志象春天般的温暖”,一会“对待同志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一面类于天使,另一面则近乎魔鬼,这两副不同的面孔,集中在同一个南开法院、同一类拆迁案件、乃至同一个王学林庭长身上,委实让我怀疑这家法院究竟是否患上了“人格分裂”症了?

    但是,我宁愿相信以上的两篇报道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只是因为这个社会中不受制约的政府权力的逐渐嚣张,以及官商合谋盘剥百姓的流氓拆迁行为日益合法化,才致使一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丰碑”腐变成了网民口诛笔伐的恶衙门。

    我还不能说南开法院已经完全堕落,因为它毕竟在今天乃至以后依然会做出许多正确合法的判决,它所身负的责任要求它如那个杰克博士一样以高尚的品格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从两篇冰碳同炉、大相径庭的新闻报道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与其说人格分裂是一种南开法院的“精神疾病”,还不如说是法官受制南开法院、南开法院受制政府和自身利益、政府又受制外商的一幕跌宕起伏的活报剧,而剧中的官商同盟其实就是凶残狡诈的“海德先生”了。这种奇特怪病的发生,也是我国司法不独立的一种独特折射和反映,所以有法学研究者指出,“没有制约和监督的司法改革只能导致司法独裁和司法腐败”。这种“双重”乃至“多重人格”的病态法院形象无疑将让人们对司法改革乃至整个国家法治的发展前景深感忧郁与悲观。
    因此,我们必须预防和制止那失去控制的海德完全取代了杰克,我们必须让法院只服从法律和公开而普遍的人民监督,才能最终达成司法改革乃至整个社会改革的目标。
    作者:法家梁剑兵(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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